华东师范大学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2021年10月修订)

发布者:陈春常发布时间:2021-10-27浏览次数:1696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微信公众号管理,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激发二级单位和师生团队利用微信公众号做好宣传和思想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新媒体集群发展的态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微信公众号,包括以“华东师范大学”或者学校所属单位为主体认证的订阅号、服务号、企业号等。

第三条 微信公众号是学校宣传思想文化的重要阵地,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学校中心工作和综合改革,服务师生,传播学校知名度、美誉度,传递网络正能量。

第四条 按照“谁申请谁主管,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是负责学校官方微信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指导和管理全校微信公众号;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管理,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微信公众号的第一负责人,宣传工作负责人是本单位微信公众号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加强全校微信公众号的资源整合和分层管理。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审批分配学校微信公众号资源,并协助各单位向腾讯微信公众平台完成相关公众号申请。各单位应提交签报申请,签报需附《华东师范大学微信公众号申请、年审表》。

第六条 学校所属单位所授权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归授权单位管理。授权单位须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报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审批通过后,授权单位方可开通和运营使用微信公众号。

第七条 加强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审核。各单位应落实专人采编、专人审核,严格执行编审制度和发布机制。各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内容,必须由所属单位宣传工作负责人落实把关。

第八条 加强微信公众号的年审备案工作。各单位应在微信公众号年审时间节点前1个月提交签报申请,签报需附《华东师范大学微信公众号申请、年审表》,经学校备案后完成腾讯微信公众平台年审程序。

第九条 加强微信公众号的考核管理。学校对公众号运营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形成运营报告,并作为是否准予年审的重要参考。

第十条 实行微信公众号预警制度。对运营不佳或者传播不良信息的微信公众号,由学校提出预警;违规情况严重的,或提出预警后仍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的,学校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其认证资格。通过非正常途径认证的以学校或者学校所属单位为主体的微信公众号,一经发现,须立即注销,学校有权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负责指导和监管本单位师生以学校名义注册的个人公众号,包括:账号中含有学校中英文名称或名称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学院名称的;由校内各单位、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各单位排摸梳理上述公众号情况后,须及时报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备案。因公众号运维不当造成学校无形资产权益损失的,学校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将微信公众号管理工作纳入单位整体考核和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微信公众号申请、年审表

     华东师范大学微信公众号申请、年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