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上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九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现将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向市第九次党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市第八次党代表大会以来,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纪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中央纪委全会精神,把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紧紧依靠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积极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通过责任分解和专项检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为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中央查处社保资金案和作出对陈良宇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决定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决拥护中央决定,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市委提出的坚定不移推进发展、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工作基调,在全力以赴配合中央工作组彻查社保资金案,全力以赴做好中央工作组移交案件查办工作的同时,做了大量查摆问题、总结教训、统一思想的工作,努力消除社保资金案造成的负面影响。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和市委的领导下,社保资金案查处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反腐倡廉的信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各级党委和纪委坚持把加强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紧密联系党员干部队伍实际,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层层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对照党章和党纪条规,查找和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主题教育、党课、干部培训等,对党员干部开展理想信念、勤政廉政、党纪国法、案例警示等方面的教育。会同市委组织部对382名新任局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发挥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的作用,组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宣传教育活动,以各种形式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积极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社会氛围。
认真贯彻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重点清理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五方面问题。党员干部主动上交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共6151万元。清理和纠正党政领导干部兼任企业领导职务问题。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申领、持有因私出国(境)护照的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共清退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4350万元。开展局(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专项登记,积极推进网上申报试点,建立局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息库。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各级领导干部以各种方式述职述廉。
(二)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人民群众利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医疗服务、物业管理、集体土地征用、城镇房屋动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清理各种教育违规收费1.84亿元。认真实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实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实施高校招生收费“阳光工程”。推行医院收费公示、病人住院费用“一日清”等制度,规范医疗收费行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总金额433.35亿元,减轻了患者负担。围绕医德医风建设,连续开展对医疗机构的专项检查,认真解决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问题。积极探索物业管理体制改革,认真纠正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重大工程建设和旧区改造中,大力推行“阳光动迁”,严肃查处麦琪里动迁地块“1·9”放火案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依纪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认真解决征地农民补偿费不到位问题,建立土地补偿费直接划拨到村的制度,通过实施和完善小城镇社会保险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目前已有140多万农民加入镇保。积极开展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查处企业重组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和侵犯职工利益的问题。加强农村、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解决公款吃喝、与民争利、作风不实等问题,不断改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
不断完善政风行风测评体系,扩大测评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对29个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在普遍测的基础上进行重点评,被测评单位的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三)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
2002年5月至2007年4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3.9635万件(次),立案5336件,其中局级干部案件44件,处级干部案件461件;结案551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257人,其中局级干部42人,处级干部488人;移送司法机关546人;在查办案件中,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65亿元。坚持依纪依法办信查案,制定和完善有关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以及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协作办案和开展案件预防工作等方面的制度10余项,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完善办案协调机制。切实保障党员权利,为一批干部澄清了反映失实的问题。
2006年7月以来,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和市委的领导下,积极配合中央工作组对社保资金案开展调查,依据党纪政纪对祝均一等10多名涉案党员干部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规使用的社保资金已依法全额收回。
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06年以来,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完善有关制度,全市共查找问题111类、260个,上缴不正当所得1704万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266件,涉案金额4.87亿元。
(四)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度创新和源头治本工作进一步深化。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落实任务分工,明确牵头和配合单位。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通过总结经验、分类指导、督促检查,推进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坚持改革和制度创新,不断推进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044项,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以深化部门预算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重点,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
大力推进要素市场建设。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专家后评估、公正度评价三项制度,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度,全市公开转让国有产权2000多亿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面积1.1129万公顷。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市、区县两级政府采购金额达642.78亿元。加强和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和完善市巡视机构和工作制度。对19个区县和19个市政府委办局进行巡视,并对其中17个单位开展了“回头看”,发挥巡视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作用。制定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函询和述职述廉等方面的实施意见,提出党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10个环节规范性要求,促进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提高。2002年以来,新制定有关制度53项,并对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制定的260余项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各区县普遍对处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先后对10个市委工作部门开展评议试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政府部门政务公开行为不断规范,厂务公开、公共事务公开、村务公开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企业和村级组织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事业单位普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积极推进市纪委、市监察委对派驻(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先后对8个双派驻(派出)和9个单派驻(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探索和完善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定期向市政协和本市各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153名民主党派人士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和政风行风测评工作,324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被聘为特邀监察员和政风行风监督员。重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媒体批评报道整改反馈制度。
(六)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行政监察工作范围进一步拓展。
围绕筹办世博会、轨道交通建设和成片旧区改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市监察委和各级监察机关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建立世博会建设监督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清理整顿开发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等开展执法监察,对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治理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等开展专项检查。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液等专项检查。清理各种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活动。参与对轨道交通四号线工程事故等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积极推进浦东新区依法监察试点工作。
(七)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努力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市纪委常委会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班子建设的首位,不断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完善议事规则,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围绕提高干部素质、提高工作质量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完善内部管理,严格组织纪律,树立和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五年来,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一定成绩,制度建设、源头治理、纠风和政务公开等工作得到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中央纪委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全市各级党政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过去五年上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社保资金案的发生和查处,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和体会。市纪委常委会多次召开会议,从正反两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
(一)必须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现实紧迫性,才能不断增强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科学分析和正确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是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社保资金案的发生,说明我们在思想上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现实紧迫性认识不足。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对上海各项工作基础比较扎实、制度比较健全、干部做事比较谨慎规范看得比较多,思想警觉有所放松,对干部抵御腐蚀和诱惑的能力估计过高,对市场经济和文化多样性带来的负面影响估计不足,对上海数量巨大的国有资产和公共资金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范、失察、失控认识不足,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深入研究和有效应对不够。彻查社保资金案使我们深刻认识到,上海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越是加快发展,越要同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越是取得成绩,越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反腐倡廉工作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只有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现实紧迫性,始终坚持常抓不懈,才能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权,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二)必须全面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才能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建立健全符合上海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社保资金案的发生,暴露出我们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是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不够,有些制度在少数领导干部面前显得苍白无力,一些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形同虚设;对有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能人”、“名人”、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的监督要求不严格、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发现和研判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能力不强、深挖腐败分子力度不够。实践证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只有全面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和惩处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必须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使反腐倡廉工作取信于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检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的根本标志。社保资金案的发生,反映出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与不法企业经营者相互勾结,信念丧失、以权谋私、骄奢淫逸,他们的行为严重违背党的宗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重影响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此外,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脱离群众,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铺张浪费等现象还比较突出;少数干部中还存在用公款请客送礼、参与赌博、公车私用、作风霸道等一些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践证明,只有始终把群众放在心中,自觉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坚决清除腐败这个最大的不和谐因素,坚决纠正和解决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才能以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四)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形成防治腐败的强大合力。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范和秩序,是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根本制度保证。社保资金案的发生,说明一些地方和部门少数党政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不强、自觉性不高,有的甚至带头违反有关规定,带坏了风气,给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有的地方工作责任制不落实,职能部门责任分工流于形式,责任追究难以到位;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内部机构职能配置和组织协调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形势发展的要求。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力度,全面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大力提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各级党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拓宽群众参与反腐败的途径和渠道,才能进一步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防治腐败的合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今后五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今后五年是上海坚定走科学发展之路,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承办好2010年世博会的关键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保证和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一些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空隙和漏洞不可避免,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反腐倡廉任务仍然艰巨。全市各级党政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毫不动摇、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今后五年,上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面贯彻落实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实现市第九次党代表大会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经过努力,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查处和预防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框架基本建立并取得明显成效,广大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一)加强监督检查,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保证作用。
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重大战略决策和措施落到实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行为。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发现党组织和党员发表与党章、党的决议相违背的言论要严肃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政治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坚决维护中央和市委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坚决纠正和治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高度关注民生,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环境污染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不顾群众生命安全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转制改制过程中以权谋私、办事不公、作风不实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按照依法办博、节俭办博、廉洁办博,办成一届成功、精彩、难忘世博会的要求,加强对筹办世博会全过程的监督。围绕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
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党政领导各负其责,职能部门按照分工抓好落实。纪委协助党委抓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强责任考核,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增强“三个意识”,扎实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认真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带头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协助党委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来抓,从制定规划、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和督促检查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通过专项治理,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反对搞“一言堂”和独断专行,防止搞“小圈子”和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办事推诿、脱离群众;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反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力戒浮躁浮夸、急功近利、劳民伤财;坚持廉政勤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反对铺张浪费、生活奢靡、追求享乐,坚决查处各种收送现金、有价证券等违纪行为,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不断推动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各级纪委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对因作风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必须坚决查处。
(三)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深入推进《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
加快建立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着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理论学习,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巩固和深化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不断增强党员的先进性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把广大党员的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自觉按照党章办事。加强警示和法制教育,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使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加快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着力提高制度的严密性、系统性、科学性和操作性。按照坚持、恢复、完善、创建的要求,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一整套制约有力、便于操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绝不允许成为制度的破坏者、逾越者和规避者。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加快完善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完善巡视等制度,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对局级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和干部交流制度。加强对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和资金、资产、资源相对集中的领域的监管,切实加强审计、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严明审计责任。以提高公开性和透明度为目标,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把查办案件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强化办案职能,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都必须一查到底,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突出办信查案重点,把握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牢牢抓住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部位,坚决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案件。
完善办信查案机制。充分发挥纪委在查办重大案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有效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纪检监察系统和执纪执法机关的资源,增强办信查案工作的整体合力。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办信查案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大力加强办信查案队伍建设,提高突破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
强化案件管理工作。把严格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于办信查案工作全过程。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利。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组织处理、经济处罚、限制从业资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法纪效果和政治、经济、社会效果。
(五)加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
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引领,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在经济领域,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和社会公共性资金监管体系,建立对资金流动的实时监控体系。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过程和国有资产运行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大防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在政治领域,紧紧抓住权限界定的清晰度和权力运行的公开性,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制度等方面改革,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不断推进党务公开。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廉洁施政。
在文化领域,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全社会抵制腐败的良好氛围。
在社会领域,积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的行为,形成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
(六)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履行职责的自觉性。认真组织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法律、经济、金融、科技及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不断改善知识结构。加强调查研究,借鉴国际反腐败经验,努力探索和把握反腐倡廉工作规律,不断提高执行政策和处理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严肃执纪、公正待人,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带头严格执行党纪国法,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格管理、取信于民,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带头转变作风,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树立良好的作风和形象。
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新的历史时期,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上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站在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起点,在中央纪委和市委的领导下,振奋精神、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辜负党的期望和人民的重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绩取信于民,为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而努力奋斗!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