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与协调行动

发布者:学术报告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11-01浏览次数:60


  1.我们先哲早就提出了“天下大同”的和谐理念,孔子更是主张“和而不同”的多元和谐,老子则尤其注重了“天人合一”人与自然的和谐。但是,“天下大同”与“和而不同”是不同的观念,前者强调“同”,后者强调“和”;前者强调一元,后者允许多元,但反对冲突,两者都是理想状态,都不是和谐社会的文化精神的内涵,因为现实中永远有冲突。和谐社会强调的是“谐而有序”,所以,创建和谐社会的文化精神需要依靠传统资源,但传统资源不是主要的文化资源,我们更要思考风险社会中人们的协调行动。

  2.社会没有冲突和共识就无法生存,冲突和共识是彼此的先决条件。冲突是系统演化的前提,一个缺乏差异、没有冲突的系统实际上是缺乏活力和创造力的,社会系统的协调依靠同化和顺应,前者是通过现有规范去引导成员的价值取向和约束其社会行动;后者是调整规范本身去顺应时代的变迁和应对未知的挑战。每一个同化和顺应的过程,就是在差异中寻找新的平衡点。

  3.社会的动态平衡才能达到和谐,和谐需要价值整合,以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共识。但和谐是协调的结果,也就是通过商议、沟通、互动和博弈达成平衡的结果。

  4.这种平衡,包括三个不同层面:

  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不是一味地寻求征服自然,而是放弃人类中心主义的想法,考虑如何与作为人类生存环境的自然的共生共存问题,于是有绿色GDP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更是明确地告诉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要对我们进行报复。”这也重新诠释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的定义。

  二是人与他人、群体及社会的关系。人作为社会成员,必须接受共同生活的规范,也就是逐渐作为“共同体”的成员而存在,共同体的形成,在当代社会,不仅靠每个个体之间的自觉,即诚信友爱——这里需要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而且靠制度的支持,即民主政治、公平公正。哈贝马斯把社会行动区分为“目的论行动”、“规范调节行动”、“戏剧行动”和“交往行动”。他所理解的交往行动是主体间通过语言的交流,求得相互理解、共同合作的行动,它必须遵循有效的规范来进行,即三个有效性要求:判断、陈述的真实性,遵循规范的正当性和表达自我的真诚性。交往理性就是要寻找交往行为的合理根据,而这种合理性根据不能到物的世界去寻找,必须到人的世界来发现。因此,交往理性的根据就是交往主体之间相互同意、普遍赞同而且自觉遵守的规范。他认为,只有交往行为才能把语言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功能,在遵守社会规范中的协调功能,以及在传达情感和展示自我中的表达功能统一起来,并把语言作为达至理解和共识的中介,从而提供理性诸方面的统一性。

  我们面对一个风险社会,在现代性的不稳定的条件下,社会生活有赖于信任机制。但是,中国传统的信任有的是小圈子里的特殊信任,而缺的则是突破各种藩篱的对他者、对一般社会、对天下人类的普遍信任以及相应的制度条件;有的是具名的人格化信任,而缺的则是匿名的制度化信用。卢曼认为,“单独一个系统本身不可能产生高水平的泛化或者信任”。信任水平跟社会中的人有关,我们只能信任具有真实人格的人;信任水平又跟社会组织程度有关,我们只能信任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的社会组织;信任水平还跟交往媒介有关,我们只能信任相对独立且分化的交往媒介。

  三是人与内在自我的关系。现代性制度的特性,与抽象体系中的信任机制紧密相关,未来的开放性在很大程度上由属于抽象体系中的信任建构而成。随着抽象体系的发展,对非个人化原则的信任成为社会存在的基本要素,个人生活与抽象体系结合在一起。这种信任要求个人向他人敞开胸怀。在不可能受固定的标准控制的地方,必须要有信任,做到这一点的办法就是直率、开诚布公与宽容。因此,必须通过发现自我来建立个人信任。自我建构是现代性的反思性的一个基本部分,个人必须在抽象体系所提供的策略和选择中找到自己的身份认同。

  如果处理好这些关系,那么差异或多元社会中人的协调行动就有可能,也就可以促成和谐社会的状态。

  5.系统的正向演化表现为社会的持续进步,这种进步当然没有一双上帝之手在前面牵引,但我们在每个阶段追求的目标所形成的轨迹最终反映历史的进程,和谐社会的主旨是以人为本,并且是具体的人。(本文系我校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心和上海社科院青年学术交流中心联合主办的青年论坛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