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特征。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必须把社会公平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这对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这里的公平不单是指经济公平,而是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多方面的含义。在社会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在法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称,人们的获得应该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作出的贡献相一致;在伦理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和机会。追求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和谐。
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在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使出台的措施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从而得以顺利实施。在调节各种不同利益关系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受益,才能取得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广泛支持和接纳,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在为实现国家的整体目标而奋斗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希望,并自觉自愿地为之奋斗和献身。
公平正义不仅广泛涉及上层建筑领域中的问题,也大量涉及生产关系问题,是直接关系全体人民经济权益和政治权益的重大问题。坚持公平正义,才能使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各级政府只有坚持公平正义,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干群关系才会融洽。
和谐社会是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应当承认,目前在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社会不公现象,如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拉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因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应着重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高度重视公平正义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社会公平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分配的公平属于生产关系领域的问题,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主要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的问题。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适应生产力的状况,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一个社会的公平状况如何,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当然,社会公平又有其相对独立的价值。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广大成员普遍接受的价值目标,它能够为整合社会各种力量提供强大的动力,也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二是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科学的公平观,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需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把公平等同于绝对平均主义,一种是脱离具体历史条件去追求公平。我们应树立科学的公平观,看到公平具有的历史性和相对性。公平是历史的,是说公平总是受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具体的制度安排制约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公平实现的方式和手段都是不同的。公平是相对的,是说公平不是无条件的,它总是相对某种规则或相对某种不公平状况而言的,并不是否认差别,更不是绝对平均主义。当前,我们应当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这个实际出发,既尽力而为,大力促进社会公平;又量力而行,根据实际可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06日 第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