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丨杨国荣:道家智慧引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发布者:陈春常发布时间:2021-11-16浏览次数:437

 这些年来,国学比较热。在国学中,儒家受到了较多的关注。但从整个中国文化来看,除了儒家之外,道家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流派。思想史研究中,便有“儒道互补”之说。

  从西方世界对中国文化的回应来看,道家思想常常得到特别的关注。比如,哲学家黑格尔、海德格尔都曾对道家和老子显示出浓厚兴趣。

  道家之所以被称之为道家,与道家思想的核心观念——“道”相关,其奠基者是老子。如果考察《老子》的五千言,便不难注意到,其思想整体上没有离开“道”这一主导观念。

  在老子那里,“道”大致有两方面含义:

  其一,“道”被视为存在之本。依照这一理解,万物来源于“道”,并以“道”为根据。

  其二,“道”又是存在的方式,世界以及人自身都依“道”而“在”。“道”在词义上本身便含有方式、途径之意。今天所说的“治国之道”“经营之道”等,仍保留了这方面的含义。

  老子对什么是“道”有一个概要的描述。“道”的特点之一是“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换言之,“道”无法用眼睛去看、用耳朵去听,也无法用身体去接触。

  这里所提到的“视之”“听之”“搏之”,都属通过感官接触对象的行为。耳、眼是感官,身体也是感性的存在形态。所谓不能用眼看、不能用耳听、不能用身体接触,表明“道”是超越于感性规定的。

  老子用否定的方式,把“道”与通过一般经验的、感性的方式加以把握的对象区分开来,着重突出了“道”无法以经验领域中的感知去把握。

“为学”属于知识的进路,“为道”近于智慧的方式

  《老子》第一章便开宗明义指出:“道,可道,非常道。”这里包含三个概念,即“道”“可道”“非常道”。

“可道”之“道”含有“言说”“引导”之义,这一视域中的“道”可以言说并合于日常行为规则。“非常道”可理解为超出日常语言之域、不同于特定行为规则的存在。

  也就是说,作为老子核心观念的“道”,与日常所言说的、指引人们行为的“可道”之“道”不同:它确实有引导我们如何存在的意义,但又有别于日常生活中引导我们具体行为的经验规则。

  老子曾提出一个命题,即“为学日益,为道日损”。“为道”相当于今天所说的智慧追求,“为学”则涉及经验知识的把握。在这里,老子明确把智慧的追求与知识的获取区分开来:知识的获得总是逐渐扩展、增加,表现为一个不断累积的过程;“为道”过程正好相反,以不断地消解已有知识为内容。

  可以看到,“为学”与“为道”的区分,类似于今天所说的知识和智慧之辩。今天,知识的典型形态即各门具体的科学,所指向的分别是特定的领域、特定的对象。

  然而,在我们用知识把整个世界分解成不同方面加以把握之前,世界本身并不是像科学知识那样呈现相互分离的形态。切实把握对象,需要跨越知识的界限,指向作为整体的世界。

  由此,老子所说的“为学”,主要表现为分别地把握世界,其内容涉及经验知识的积累过程;“为道”则表现为跨越这些不同的知识界限,以了解真实的世界本身。前者属于知识的进路,后者近于智慧的方式。

  从人类认识世界的角度来说,“为学”和“为道”、知识和智慧都是不可或缺的。老子在肯定“为学”的同时,又特别提出“为道”,显然有其独到之见。

  一方面,对世界的认识确实要承继以往研究成果。认识不能从无开始,而总是建立在前人已经达到的认识基础之上。在这一过程中,知识的增加和积累是必不可少的。

  另一方面,如果仅仅限定在已有的知识经验之中,认识也往往难以实现创造性推进。就此而言,跳出已有知识框架或消解已有知识的限定、打开一个新的认识天地,也有其意义。

  当然,在上述问题上,老子既有其所见,也有其所蔽。他注意到了仅仅限定在已有的知识框架中,无法突破已有程式、走向新的知识之境,由此达到对世界新的认识。

  但是,他可能也忽视了这样一点:即使在形而上之域,认识世界的过程也需要以前人已经积累起来的知识为出发点。

解构狭义人类中心主义,消解对人的不平等理解

  众所周知,儒家和道家在价值观上有不同的侧重。老子文本中核心的概念是“道”,孔子的核心概念则是“仁”。由“仁”出发,儒家提出“仁者爱人”,这构成了儒家基本的价值原则。与之相对,道家以“道法自然”为基本的价值原则。

  具体而言,“道法自然”可以区分为两个方面:其一关乎人与对象或外部世界的关系,其二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从人和自然或人和物、人和对象的关系来说,基于“道法自然”的基本观念,老子肯定人与万物之间是平等的关系,认为人与万物没有优劣之分。

  《老子》中有一个著名的看法,即“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刍狗”就是用草扎起来的狗,主要用于祭祀。在老子看来,天地之中的万物,都如同“刍狗”,没有什么差别;人也只是万物之中一员,并无特别的地位。

  以上看法的理论意义之一,在于解构狭义的人类中心主义。前面提到,儒家认为天地之中人为贵,人处于整个世界的中心地位。与之相反,对道家来说,人和万物没有根本区别。

  老子在西方世界日益受到重视,原因之一便在于他对人与万物关系的这种理解,与时下环境伦理注重人与自然的协调总体上具有相近的趋向。老子讲自然与人没有优劣之分,在价值观上可以引向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老子在否定狭义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同时,对广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常常也持质疑的态度。文明可以被视为一把双刃剑,但“以人观之”,便应承认文明的演化对人所具有的价值,不能因为文明发展过程会带来负面后果而完全拒斥文明进步本身。老子在否定狭义的人类中心主义观点之时,对于广义上的文明进步常常持质疑的态度,这无疑有其历史局限性。

“道法自然”还关乎如何理解、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亦即如何对待人本身。在这一问题上,老子的基本看法是:人作为社会成员是相互平等的,没有什么高下卑贱之分。

  紧接着前面提到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老子指出“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刍狗”本是隐喻,老子主要以此强调人作为社会存在并没有根本差异。

  儒家以礼为核心观念之一,礼的重要作用是区分上下尊卑关系,把人划分为不同等级。身处其中,人们无法平等相处。与儒家的理解不同,道家讲“道法自然”,人与人之间不能以上下、尊卑的等级关系去规定。这一观点对消解等级制度下对人的不平等理解,显然具有积极意义。

  简要概括一下,“道法自然”至少包括两个要义:其一,人与人之间没有高下等级之分。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时,要用平等的原则去看待。其二,对待人自身的天性,应该更多侧重于对个体内在意愿的引导,而不能仅仅用外在强加的方式去灌输。

道不仅关乎世界之“在”,也涉及人自身如何“在”

  在实践的层面上,“道法自然”价值原则具体表现为“无为”的观念。

  谈到道家,一般习惯于说道家重无为而治。需要注意,老子所说的“无为”并不是拱起双手什么也不干。对老子以及道家而言,“无为”是特定之“为”。用老子的话来表述,也就是“为无为”,亦即以“无为”的方式去为。

“无为”的方式,意味着以合乎自然法则的方式去作为。对老子来说,在人作用于自然的过程中,不能完全无视自然本身之则;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也不能背离社会的基本法则。“无为”表现为尊重外部世界的法则,并以此为人的践行之依据。

  这里又涉及“道”的核心观念。“道”既是存在的本源,也是存在的方式。从存在方式来说,道不仅关乎世界之“在”,也涉及人自身如何“在”。在老子看来,一旦把握了“道”,便应以此指导人的行为。

  老子曾指出:“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道”是普遍的,不管对古代的世界还是对现在的对象都是普遍适用的。一旦认识并遵循“道”,便可以使行为比较合乎自然本身的法则。只有把握了“道”,才能提升认识境界,并由此获得实践中的成功;如果完全无视自然的法则,必然会在实践中产生消极的后果。

  正如老子所言,把握恒常之道,便意味着达到了智慧之境。如果完全无视恒常之道、背道而行,则会带来消极后果,亦即趋于“凶”。

  这同时又涉及合法则与合目的的关系。人的一切作为,总是从一定的目的出发。漫无目的之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类实践。老子的重要洞见在于,他注意到行为过程中合目的与合法则都不能偏离:仅仅讲人的目的,完全无视自然和外部世界自身的法则,行为便不会成功。

  那么,如何使合目的与合法则统一起来?这是老子“无为”之说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道法自然”在实践领域中体现的重要内容。老子所说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强调的是从道出发、依据于道,强调的是实现人的多样目的。由此,赋予“为无为”以深沉的内涵。

像水一样宽容兼下,有助于建立有序的社会状态

  与崇尚自然相关联,在理解和处理社会关系方面,老子提出了一个具有隐喻性的观念,即“上善若水”。

  从字面上来看,“上善若水”的含义是:最高的善就如同水。水之所以代表善的最高境界,是因为水“利万物而不争”。从日常的经验中可以得知,水滋润万物、抚育生命;离开水,生命就无法存在。在这个意义上,水是人类生活所不可或缺的。

  水的另一特点是“甘居下流”,这里的“下流”不是贬义。所谓“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下”常常被看作是不利的,人一般总是避免往下。然而,水却不避下流。水利物而“不争”,又甘居于下,由此体现出老子所推崇的正面品格。

  老子以“不争”为处事的重要原则,是基于他对当时社会生活的理解。人与人的彼此纷争,往往会对社会带来消极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无序化。为了避免这种状况,走向比较有序的存在形态,便需要引入“不争”。从社会生活来说,“不争”主张所体现的是对秩序的追求。

  事实上,在先秦时期,不同的学派都对如何建立有序的社会状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儒家把礼提到重要地位。按照荀子的说法,礼的重要功能在于确立度量分界,也就是将社会成员区分为不同等级,把不同的人安排在相应的等级秩序之上,让每个处于秩序中的人各有自身的权利、各有自身的义务,大家相互之间不越界。在荀子看来,如果每一个人都各安其位、互不越界,整个社会就可以避免纷乱。

  对于如何建立有序的社会状态,道家和儒家似乎有所不同。对老子来说,重要的不是把人区分成不同等级,而是借水隐喻人,用水的品格来表述社会秩序所以可能的条件,把“不争”提到一个重要的层面。

  比较而言,水具有“兼下”“兼容”的特点。如果每一个人能够做到像水一样,拥有宽容、兼下的风格和气度,并以此对待其他存在,那整个社会就可以逐渐形成有序的形态。

 

思想者小传

   杨国荣,上海市文史研究馆馆员,华东师范大学资深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所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国际形而上学学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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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杨国荣

来源丨解放日报

编辑丨赵一航

编审丨郭文君 戴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