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探索与争鸣》2011年11期,4500字
“重叠共识”的观念与欧盟的座右铭“差异中的统一”和中国的古训“和而不同”之间,可以说不谋而合。在西方政治哲学家当中,罗尔斯提出的这个观念也获得了社群主义者泰勒和批判理论家哈贝马斯的“基于不同理由的同意”。
当代西方哲学有关正义问题的讨论,大概可以在三个方面对我们思考中国问题提供启发。
首先是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问题。当代西方政治哲学最重要著作当属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这本著作被介绍进中国并且引起中国学者注意的时候,正值“公平”和“效率”何者优先的问题成为中国公共讨论的中心话题。罗尔斯正义论的最重要价值,就是以相当精确的方式论证了“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命题。但有意思的是,罗尔斯正义理论对中国学界发生较大影响的上世纪90年代,恰恰是中国社会逐步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指导思想的时期。来自西方的罗尔斯派学者发现,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不赞成罗尔斯把公平置于效率之上的不少。与典型的宁可为了公平而牺牲效率的左翼思想家相比,罗尔斯对效率已经作了相当程度的肯定,认为一定程度的不平等只要有助于提高效率,只要这种效率有助于改善境遇最差的人们的状态,也是可以接受的。在罗尔斯的语境中,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主要不是政府的工作,而是市场的工作,政府的责任则主要在市场之后或市场之外进行适当调节;而在中国的语境中,政府不仅具有对市场的工作进行事后调节和“场外指导”的责任,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过程中,还具有培育、发展和健全市场经济的责任。现在回过头看,从中共十五大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十六大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再到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在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问题上的观点,已经进行了重要的调整。这种调整既体现了中国社会发展进程本身的议程变化,也反映了我国理论界参与国内外思想交流和学术探讨的思想收获。
其次是再分配和承认的关系。罗尔斯的正义论把“分配正义”当作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把超越市场领域的“再分配”作为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这个观点不仅影响了其他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而且也引起了左翼社会理论家的重视,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另一个重要派别即社群主义,尤其是它的主要代表之一查尔斯·泰勒,重视个人的社会归属,并把由此产生的集体认同是否得到承认,作为以“解放”为目标的社会进步的突出问题。有意思的是,与黑格尔传统有密切联系的泰勒的观点,在逐渐由康德传统转回黑格尔传统的批判理论之当代传人那里,也得到有力呼应。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是艾克赛尔·霍奈特和南希·弗雷泽,弗雷泽在肯定“再分配”和“承认”之间密切联系的同时,强调围绕“再分配”所进行的社会政治斗争和围绕“承认”所进行的社会政治斗争之间的相对独立性,而霍奈特则多年来一直主张“承认”对于其他社会概念的优先性,以及黑格尔早年提出的“为承认的斗争”的命题在克服物化、追求解放的过程中的根本意义。尤根·哈贝马斯近年来注重发掘“尊严”概念的潜在资源,讨论“尊严”概念与“人权”概念的内在关联,也可以从这个角度来加以理解。批判理论的这些工作已经有学者介绍进中国,而中国社会近年来的一些新诉求和新变化,则可以说为解读和深化这些思想提供了合适的本土语境。
以所谓“农民工”问题为例。前几年这个问题主要是从“再分配”的角度加以理解的,即一个经济收入和社会福利的问题。但可以看出,“农民工”这个称呼本身就包含着歧视:一个人被称作“农民工”,主要不是因为他的文化程度、工作岗位等与个人努力密切相关的状况,而是因为他出身的家庭及其地域和职业等无法改变的因素。因此,“农民工”问题能否真正解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一直被当作“农民工”问题,被当作一个与某种“家庭成分”有关的问题。最近几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不仅努力在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障条件等方面采取措施改善“农民工”的物质待遇,而且在子女就学机会、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等方面采取措施改善“农民工”的社会待遇,并逐渐在社会舆论上尤其在户籍登记制度上,采取措施逐步消除“农民工”这样一个特定范畴。与此有关,“幸福”和“尊严”问题近年来在中国也逐渐进入公共话语。在“再分配”和“承认”的关系问题上,必须把学术讨论和政策措施既区分开来,又结合起来:既防止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实际的社会进步,也防止在人们的认识水平和实际的物质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贸然提出过高的实践目标。
再次是政治统一性和社会多元化的关系。现代化过程既是一个社会整合程度加深、规模加大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成员的自主性逐步提高、社会群体的差异性更加明显的过程。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不仅加强了中国和外部世界的经济联系和政治联系,而且提升了中国和其他国家在社会问题和文化问题方面的“同时代性”。在全球范围内,经济全球化的趋势非但没有消除,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们的文化差异意识甚至文明冲突意识。如何在这种情况下维持全球和平、促进国际合作,如何在这种情况下维持国内稳定、促进国民团结,既是最近半个世纪以来最重要的政治实践任务,也是最近半个世纪以来最重要的政治理论课题。罗尔斯后期的政治自由主义,主要就是要探讨如何在国内乃至在国际上实现他所谓的“重叠共识”,也就是不同群体对于同样的政治理念和政治秩序的“基于不同理由的同意”。“重叠共识”的观念与欧盟的座右铭“差异中的统一”和中国的古训“和而不同”之间,可以说不谋而合。在西方政治哲学家当中,罗尔斯提出的这个观念也获得了社群主义者泰勒和批判理论家哈贝马斯的“基于不同理由的同意”。如果说罗尔斯更重视的是持不同“观点”的人们持同一种讲理的“态度”的话,哈贝马斯更重视的是主张不同“价值”(“好”的生活方式)的人们尊重共同的一些“规范”(“对”的行为准则),而泰勒更重视的是“现在”存在着隔阂的人们之间,如何通过共同生活和相互交往寻求“未来”的“视域融合”。西方政治哲学家的这些工作,对我们思考中国问题也有重要启发。中共十七大报告要求我们在国际社会中与世界各国在“文化上相互借鉴、求同存异,尊重世界多样性”,在国内社会中“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这不仅体现了当今中国社会与当代国际社会的“同时代性”,而且表明了当今中国主流意识形态与西方政治哲学之间具有重要的共同话题。在当代社会条件下实现“和而不同”的古老理想,我们必须借鉴现代文明成果对“和而不同”所包含的“不同”,对扬弃这些“不同”所实现的“和”,做出更加清晰的理解。我们可以把“不同”分成三大类型。利益的“不同”所涉及的是“多少”甚至“有无”的问题;价值的“不同”涉及的是“好坏”甚至“对错”的问题;认同的不同涉及的是“你我”甚至“敌我”的问题。它们的根源在于不同群体之间的陌生、误解或利益和价值方面的实际差异。在利益方面实现“和而不同”,意味着要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达成妥协甚至互利;在价值方面实现“和而不同”,意味着要在不同的价值主体之间达成宽容甚至理解;在认同方面实现“和而不同”,意味着要在不同的认同主体之间——其典型形式是不同地区和国家的人民之间、不同文化和文明的人民之间——达成相安无事甚至团结友爱。
以上三个问题,是我们考察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可以给我们什么启发的三个讨论主题——这三个问题在中国也存在,而且亟须解决。当然,人口规模庞大、地区差别复杂、发展速度迅捷的中国社会处理这些问题的理论和实践,一定也会并且应当对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国际合作做出越来越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柯锦华 莫斌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12年04期(第50-51页)作者:童世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