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发布者:陈春常发布时间:2021-06-25浏览次数:101

  “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组织保证。”6月18日,校党委中心组在闵行校区办公楼604会议室开展专题学习,校党委书记梅兵作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辅导报告,解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校长、校党委副书记钱旭红,校党委副书记朱民,校党委副书记杨昌利,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曹友谊,副校长孙真荣、李志斌、周傲英,校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程静出席会议。副校长戴立益列席会议。学习会由梅兵主持。

校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党的建设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梅兵从《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和意义,修订遵循的主要原则,修订的主要内容,调整完善的重点内容,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对抓好《条例》贯彻落实的具体部署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她特别指出,《条例》“强调将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双一流’建设等工作成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必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精神,以高质量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引领推动学校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结合《条例》和梅兵的报告内容,校党委中心组成员交流了学习心得。

  梅兵在总结讲话中表示,《条例》颁布后学校第一时间要求各级党组织组织学习《条例》精神,将相关学习融入既有培训调研,开展针对性解读研讨,同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院系级党组织围绕“十个是否”开展重点自查。后续学校将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精神,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结合《条例》最新要求进一步梳理各级党组织、有关部门职责,推进相关文件修订,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落实“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在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图文、来源|党委宣传部 编辑|吕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