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报|戴立益:完善学前教育政策设计可借鉴OECD国家经验

发布者:吴潇岚发布时间:2019-04-17浏览次数:781


  OECD国家已初步完成了学前教育一年制向三年制转变。OECD国家学前教育发展具备四个关键性要素:


政府部门整合管理


  现有超过一半的OECD国家整合了幼儿教育(0-2岁)和小学前教育(3岁-小学适学年龄)两个学段,由同一政府部门进行管理。


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


  OECD国家学前教育经费总投入中平均80%来自于政府公共经费。政府经费投入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直接投入办学。OECD国家约有2/3的儿童可进入公办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对于私立教育机构,政府同样提供经费资助,其中政府依赖型私立机构的经费来源中有超过50%来自政府的公共投入,独立私有型也有不高于总经费的50%来自政府。第二,对特殊群体家庭实施教育补贴。


建立国家级学前教育课程标准


  大部分OECD国家都建立了学前教育的国家级课程标准,用以对学前教育机构和从业者进行实践指导和教育质量评估。


保障学前教育师资水平


  2016年OECD国家幼儿教育阶段平均幼师比为8:1,学前教育阶段为14:1。OECD国家尤其重视扩大学前阶段教学助理数量。同时,OECD国家对学前教师设置了较高的准入标准。73%接受调研的OECD国家要求学前教育教师的学历至少达到本科或同等学历水平。


  借鉴OECD国家学前教育发展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实现“保教”一体化管理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改革讨论的核心多为三岁以上儿童的学前教育,对面向三岁以下儿童的幼儿教育则涉及不多。建议在进行学前教育改革顶层设计时,应将幼儿教育纳入整体规划之中,实现统一管理。


明确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形成以公办为主、多元化财政资助的发展格局


  应进一步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大力增加公办幼儿园园位。参考国际水平,满足至少60%的三岁以上儿童获得公办学前教育服务的需求;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提供教师工资及社保待遇、生均经费补贴、经常性运营补贴、在职培训经费及优质教育奖励资助等多种财政资助,并向非营利性机构倾斜;建立贫困地区、低收入家庭、孤残等弱势儿童群体学前教育费用的减免机制。


构建国家级学前教育课程标准


  建议尽快开展学前教育国家课程标准的编写工作,积极指导地方课程的编写和实施,促进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工作;与小学教育衔接,有效地转变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加快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一方面应完善学前教师职前培养体系,建立学前教师培养机构的认证机制;扩大本专硕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方向招生,建立教育学、心理学和医学等跨专业培养机制;建立学前教育的教学助理和保育员的专业资格认证机制。另一方面,系统构建学前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在职培养机制,为公、民办教育机构从业人员提供教科研活动及专业进修机会,提升学历和专业水平;建立学前教育从业者的职称评定体系;建立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学互助、师资互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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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立益(民进中央委员、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兼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主任)

来源|中国政协报

编辑|李梓昕

编审|吴潇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