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斯阳:“容纠并举”,为敢担当者撑腰鼓劲

发布者:学术报告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7-03浏览次数:52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于一些干部中间存在的不敢作为现象提出了解决思路,即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仅就容错纠错机制的内涵而言,它是指党组织针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履职担当、推动发展的过程中,本身能够做到勤勉尽责、作风正派、不谋私利,但由于非主观故意,而出现了一些偏差、失误时,应宽容试错失误,鼓励整改纠正。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不仅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要宽容,而且要确保纠正错误,做到“容纠并举”。为此,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在很大程度上,做到实事求是、“容纠并举”,就是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一要做到容有度、纠有据。不能把容错机制变成一个筐,什么错误都往里装。要准确把握“容错”的度,否则就会变成对错误的纵容、对纪律的松绑。
  二要注意避免与法律法规、党纪条例可能存在的冲突,以保证机制建设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实践中,容错免责实施细则需列举具体事项,免责条款要有规定的范围和限制,免责发起、免责调查和免责认定要有严格的程序性规定。
  其中,“为公”与“为私”是试金石,“无意”和“故意”是度量衡,“想干敢干”和“胡干蛮干”是分水岭,“自查自纠”和“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是重要砝码。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及挽回损失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切实厘清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该容错的坚决容错,该免责的大胆免责。要把正风肃纪和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有机统一起来,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营造事业有追求、干事守底线、做事有遵循、遇事敢担当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
  进一步来看,容错与纠错,犹如“一体两翼”。容错,有利于激励干部想干事、能干事、不怕事、干成事;纠错,旨在建立一种内控监督和调适的机制,能够促使及时发现错误、终止错误并尽力纠正错误,从而避免更多损失或尽量挽回不良影响,并督促认真查找发生错误的症结、原因,避免重蹈覆辙。有错不察、有错不纠,即视为失职和渎职,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从本质上来看,激励担当与严肃问责是辩证统一的。容错免责是严格执纪问责过程中应该考虑和把握的一种特殊情况;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为了更加严密、更加科学、更加客观公正地执纪问责。
  此外,要做好容错免责的后半篇文章,帮助干部总结经验教训、弥补知识弱项和能力短板,提高政治本领、业务本领、驾驭风险本领,让其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鼓励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