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丨任海涛:青少年法治教育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发布者:学术报告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2-08浏览次数:42

青少年的法治素养与法治观念的培育是法治教育工作的重点与中心环节,必须认真对待。面对新形势,有必要将法治观念的培养贯穿到青少年学习与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来接轨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总要求。

  国家和政府部门应当积极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事业发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应当结合当下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总要求,在宏观层面上统筹安排,为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谋篇布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便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应当继续建立健全以党中央为领导核心的法治教育体系,统筹协调国务院与各级政府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开发法治历史文化场馆(如杭州宪法纪念馆、孙中山故居、沈家本故居、南京总统府、包公祠、商鞅变法地等)的教育价值,打造“尊崇法治、遵纪守法”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政府部门还应该推进线下和线上结合的方式,共同探索互联网时代的法治宣传模式,以此培养青少年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守护者。

  随着互联网与新媒体的蓬勃发展,青少年接触各类文化资讯的机会大幅度提高,大众传媒对青少年成长与价值观塑造的影响愈发深重,已是除家庭、学校之外的重要价值观塑造营地之一。因此,务必重视发挥官方媒体在新时代流行文化中的引导与塑造作用,利用新媒体平台,采取青少年群体喜闻乐见的方式传递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必须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力度,对于荼毒青少年价值思想的糟粕文化,应当及时规范取缔。利用广播、电视、新闻、自媒体平台、线下宣传等多种渠道、多种途径,让法治理念走近青少年群体,营造法治精神学习的社会文化氛围,引导青少年自发学习、自觉参与,形成强有力的文化合力。

  富有法治精神内核的优秀文艺作品是青少年法治素养培育工作的重要战线。要创作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具有法治精神内核的大众文艺作品,发挥其熏陶与塑造功能,对青少年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当下占据青少年主流审美的书籍报刊、影视作品大多偏商业化、娱乐化,缺乏主题教育功效,且存在大量西方外来价值观与文化输出。为抵制外来文化糟粕的侵袭,提高青少年审美、鉴赏水平,摆脱快餐化、娱乐化文化消费倾向,培养与熏陶法治观念,需要一批与法治教育有机结合的高质量、内容丰富的文艺作品,使青少年在课外的学习娱乐当中吸收法治思想观念,以达到育人塑人的效果。

  法律实务部门应主动参与,共同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当前法治教育主要通过书面和视频的形式进行教学,而法律部门处于法治实务前沿,依旧与青少年之间的距离较远。开展新形式的法治教育要让青少年近距离地感受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以“青少年开放日”的形式邀请青少年集体参观法律实务部门,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律师事务所等法治基地,同时实务部门也要主动“送法进校园”,实地说法,以案说法,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力度。

  互联网企业对于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事业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应当鼓励和支持互联网企业利用其大数据优势、网络平台优势,打造青少年法治文化社区,作为网络法治教育的根据地。鼓励优秀创作者发挥聪明才智,在青少年法治文化社区以正确的价值观影响和引领青少年发展。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方式、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法治教育宣传,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积极探索创作有品位、有趣味、有文艺性的作品,以“法治+艺术性”开展法治教育活动。还应当鼓励互联网企业立足中国特色文化,开发新产品、新品牌,这也是企业积极落实法治教育宣传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同时,应当调动青少年积极性,让他们作为“主角”参与到法治教育活动中来,将以前的“被动接受式”模式发展为“积极参与式”法治教育模式。这也应当成为互联网时代培养青少年法治精神和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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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海涛(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丨中国教育报

编辑丨李梓昕

编审丨戴琪